GRI 2: 一般揭露 2021 | GRI 標準描述 | 參考及備註 | UNGC 原則 |
|---|---|---|---|
組織及報導實務 | |||
2-1 | 組織詳細資訊 | ||
2-2 | 納入組織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實體 | ||
2-3 | 報告期間、報告頻率及聯絡 | ||
2-4 | 信息重述 | 本報告未重述歷史數據 | |
2-5 | 外部鑑證 | ||
活動與工作者 | |||
2-6 | 活動、價值鏈和其他業務關係 | 關於太古公司 | |
2-7 | 員工 | ||
治理 | |||
2-9 | 管治架構和組成 | 關於太古公司-我們的方針 | |
2-11 | 最高治理機構的主席 | ||
2-12 | 在管理影響方面,最高管治機構的監督作用 | ||
2-13 | 為管理影響的責任授權 | ||
2-14 | 最高管治機構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作用 | ||
策略、政策與實務 | |||
2-22 | 關於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聲明 | ||
2-23 | 政策承諾 | 關於太古公司-我們的方針 | 1 |
2-26 | 尋求建議和提出關切的機制 | ||
2-27 | 遵守法律法規 | 我們不認為任何個別社會或環境法律或法規對太古集團有顯著影響。 二零二五年,我們並未因不遵守法律或規例而受到嚴重罰款或非金錢制裁。 | |
2-28 | 協會的成員資格 | ||
持份者參與 | |||
2-29 | 持份者參與的方法 | ||
2-30 | 集體談判協議 | 香港並沒有與工會進行集體談判安排的法律框架。在中國內地,我們旗下的營運公司通常需要與官方工會聯繫。員工可以通過既定渠道提出申訴,並舉報不當行為和違反《行為準則》的情況。詳情請參閱營運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 3 |
重大議題 | |||
3-1 | 決定重大主題的流程 | ||
3-2 | 重大主題列表 | ||
GRI及HKEX內容索引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提及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二零二五年章節,均按其在本報告中出現的順序納入。數據一般以表格形式呈列,表現數據 亦可能在報告其他章節以圖表、表格或績效討論的形式出現。
使用聲明 |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已參考 GRI 標準報告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本 GRI 內容索引中引用的信息。 |
GRI 1 版本 | GRI 1: 基礎 2021 |
GRI標準一般披露
GRI標準主題披露
GRI 主題標準及披露 | 說明 | 參考及備註 | UNGC 原則 |
|---|---|---|---|
GRI 201: 經濟績效 2017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201-1 | 所產生及分配的直接經濟價值 | ||
201-2 | 氣候變化帶來的財務影響以及其他風險和機遇 | ||
GRI 205: 反貪污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10 | |
205-2 | 有關反貪腐政策和程序的溝通及訓練 | ||
205-3 | 已確認的貪腐事件及採取的行動 | ||
GRI 206: 反競爭行為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206-1 | 反競爭行為、 反托拉斯和壟斷行為的法律行動 | ||
GRI 301: 物料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SD 2050-廢棄物 | 7, 8 |
301-1 | 按重量或體積計算的材料使用量 | ||
GRI 302: 能源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302-1 | 組織內部的能源消耗量 | ||
302-4 | 淢少能源消耗 | ||
GRI 303: 水資源和污水2018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303-1 | 共享水資源之相互影響 | ||
303-2 | 與排水相關衝擊的管理 | ||
303-3 | 取水量 | ||
303-5 | 耗水量 | ||
GRI 101:生物多樣性 2024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101-1 | 停止和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政策 | ||
101-2 | 管理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 ||
101-4 | 識別生物多樣性影響 | ||
101-8 | 生態系統服務 | ||
GRI 305:排放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305-1 | 直接(範圍一) 溫室氣體排放 | ||
305-2 | 能源間接(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 | ||
305-3 | 其它間接(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 | ||
305-5 |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 ||
GRI 306:廢棄物 2020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306-1 | 廢棄物的產生及廢棄物相關重大影響 | ||
306-2 | 廢棄物相關重大影響的管理 | ||
306-3 | 產生的廢棄物 | ||
GRI 308:供應商環境評估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308-1 | 按環境準則進行篩選的新供應商 | 太古公司並無中央採購部門。旗下營運公司負責各自的採購。詳情請參閱營運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 |
GRI 401:僱傭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01-1 | 新聘員工和員工流失率 | ||
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 2018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03-9 | 職業傷害情況 | 太古公司僅報告工傷引致損失工作日比率、工傷引致損失工時比率及死亡事故人數。我們並沒有按性別及地區披露職業健康與安全的相關數據。我們的過往績效數據包含在我們已存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請參閱我們的公司網站。 | |
GRI 404:培訓與教育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01-1 | 每名員工每年接受培訓的平均時數 | ||
GRI 405:多元化與平等機會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05-1 | 管治單位與員工多元化 | 我們並無就員工的少數族群作出釋義。 | |
405-2 | 男女員工的基本薪金與薪酬比率 | ||
GRI 406:不歧視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06-1 | 歧視事件以及所採取的改善行動 | ||
GRI 408:童工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GRI 409:強迫或強制勞工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GRI 413:本地社區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13-1 | 與當地社區參與、影響評估及發展計劃相關的營運 | ||
GRI 414:供應商社會評估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14-1 | 按社會準則進行篩選的新供應商 | 太古公司並無中央採購部門。旗下營運公司負責各自的採購。詳情請參閱營運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 |
GRI 415:公共政策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GRI 418:客戶隱私 2016 | |||
3-3 | 管理方法及其組成部分 | ||
418-1 | 經證實侵犯 客戶隱私或 遺失客戶資料 的投訴 | ||
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守則 B及C 部分
強制披露規定、 | 說明 | 參考及備註 |
|---|---|---|
B部分:強制披露規定 | ||
HKEX C2 B-13 | 董事局聲明,說明其對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的監督、董事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管理方針及策略,以及董事局如何檢視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目標及指標的進展。 | |
HKEX C2 B-14 | 重要性 | |
量化 | ||
一致性 | ||
HKEX C2 B-15 | 解釋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匯報範圍,及描述挑選哪些實體或業務納入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過程。 | |
C部分:「不遵守就解釋」條文 | ||
A1 排放 | ||
一般揭露 | 有關廢氣及溫室氣體排放、向水及土地的排污、有害及無害廢棄物的產生等的政策資料。 | |
關鍵績效指標 A1.1 | 排放物種類及相關排放數據。 | |
關鍵績效指標 A1.3 | 產生的有害廢棄物總量(噸)及強度。 | |
關鍵績效指標 A1.4 | 產生的無害廢棄物總量(噸)及強度。 | |
關鍵績效指標 A1.5 | 減少排放的措施及所取得成果的描述。 | |
關鍵績效指標 A1.6 | 描述有害及無害廢物的處理方式、減廢措施及所取得的成果。 | |
A2 資源使用 | ||
一般揭露 | 有效使用資源(包括能源、水及其他原材料)的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 A2.1 | 按類型(如電力、天然氣或石油)劃分的直接及/或間接能源消耗總量及強度。 | |
關鍵績效指標 A2.2 | 總耗水量及強度。 | |
關鍵績效指標 A2.3 | 有關能源使用效率措施及所取得成果的說明。 | |
關鍵績效指標 A2.4 | 描述在求取適用水源方面是否存在任何問題,以及提升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成果。 | |
關鍵績效指標 A2.5 | 製成品所用包裝材料的總量及每生產單位佔量。 | 本集團業務多元化,旗下營運公司分屬不同產業,目前未能提供製成品包裝材料總量的綜合數據,因為部分業務並不生產製成品,或其包裝使用方式未能支持一致的集團層面報告。 |
A3 環境及天然資源 | ||
一般揭露 | 減低發行人對環境及天然資源造成重大影響的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 A3.1 | 描述業務活動對環境及天然資源的重大影響及已採取管理有關影響的行動。 | |
B1 僱傭 | ||
一般揭露 | 有關僱傭的政策,以及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情況。 | |
關鍵績效指標 B1.1 | 按性別、僱傭類型、年齡組別及地區劃分的僱員總數。 | |
關鍵績效指標 B1.2 | 按性別、年齡組別及地區劃分的僱員流失比率。 | |
B2 健康與安全 | ||
一般揭露 | 有關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及保障員工免受職業危害的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 B2.1 | 過去三年(包括滙報年度)每年因工亡故的人數及比率。 | |
關鍵績效指標 B2.2 | 因工傷損失工作日數。 | |
關鍵績效指標 B2.3 | 說明所採納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措施,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
B3 發展及培訓 | ||
一般揭露 | 有關提升僱員履行工作職責的知識及技能的政策。描述培訓活動。 | |
關鍵績效指標 B3.1 | 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劃分的受訓僱員百分比。 | |
關鍵績效指標 B3.2 | 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劃分,每名僱員完成受訓的平均時數。 | |
B4 勞工標準 | ||
一般揭露 | 有關防止童工及強制勞工的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 B4.1 | 描述檢討招聘慣例的措施以避免童工及強制勞工。 | |
關鍵績效指標 B4.2 | 描述在發現違規情況時消除有關情況所採取的步驟。 | |
B5 供應鏈管理 | ||
一般揭露 | 管理供應鏈的環境及社會風險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B5.1 | 按地區劃分的供應商數目。 | |
關鍵績效指標 B5.2 | 描述有關聘用供應商的慣例,向其執行有關慣例的供應商數目,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
關鍵績效指標 B5.3 | 描述有關識別供應鏈每個環節的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慣例,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
關鍵績效指標 B5.4 | 描述在揀選供應商時促使多用環保產品及服務的慣例,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
B6 產品責任 | ||
一般揭露 | 有關產品及服務的健康與安全、廣告、標籤及私隱事宜,以及補救方法的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 B6.1 | 已售或已運送產品總數中因安全與健康理由而須回收的百分比。 | 顧客章節描述了我們主要業務處理重大客戶問題的方法。詳情請參閱各營運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
關鍵績效指標 B6.2 | 接獲關於產品及服務的投訴數目以及應對方法。 | |
關鍵績效指標 B6.3 | 描述與維護及保障知識產權有關的慣例。 | |
關鍵績效指標 B6.4 | 描述質量檢定過程及產品回收程序。 | |
關鍵績效指標 B6.5 | 描述消費者資料保障及私隱政策,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
B7 反貪污 | ||
一般揭露 | 防止賄賂、勒索、欺詐及洗黑錢的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 B7.1 | 於滙報期內對發行人或其僱員提出並已審結的貪污訴訟案件的數目及訴訟結果。 | 任何個別的法律或法規不會對太古集團產生顯著影響。 |
關鍵績效指標 B7.2 | 描述防範措施及舉報程序,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 | |
關鍵績效指標 B7.3 | 描述向董事及員工提供的反貪污培訓。 | |
B8 建設社區 | ||
一般揭露 | 有關以社區參與來了解營運所在社區需要和確保其業務活動會考慮社區利益的政策。 | |
關鍵績效指標 B8.1 | 專注貢獻範疇(如教育、 環境事宜、勞工需求、 健康、文化、體育)。 | |
關鍵績效指標 B8.2 | 在專注範疇所動用資源(如金錢或時間)。 | |
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守則 D 部分
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守則 D 部分參考編號 | 披露說明 | 參考及備註 |
|---|---|---|
治理 | ||
HKEX C2 D-19 | 發行人須披露有關以下方面的資料: | |
HKEX C2 D-19(a) | 負責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治理機構(可包括董事會、委員會或其他同等治理機構)或個人的資訊。具體而言,發行人須指出有關機構或個人及披露以下資訊: | |
HKEX C2 D-19(a)(i) | 該機構或個人如何釐定當前或將來是否有適當的技能和勝任能力來監督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策略; | |
HKEX C2 D-19(a)(ii) | 該機構或個人獲悉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方式和頻率; | |
HKEX C2 D-19(a)(iii) | 該機構或個人在監督發行人的策略、重大交易決策和風險管理程序及相關政策的過程中,如何考慮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包括該機構或個人是否有考慮與該等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相關的權衡評估; | |
HKEX C2 D-19(a)(iv) | 該機構或個人如何監督有關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目標制定並監察達標進度(見第37段至第40段),包括是否將相關績效指標納入薪酬政策以及如何納入(見第35段);及 | |
HKEX C2 D-19(b) | 管理層在用以監察、管理及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管治流程、監控措施及程序中的角色,包括以下資訊: | |
HKEX C2 D-19(b)(i) | 該角色是否被委託給特定的管理層人員或管理層委員會以及如何對該人員或委員會進行監督;及 | |
HKEX C2 D-19(b)(ii) | 管理層可有使用監控措施及程序協助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如有,這些監控措施及程序如何與其他內部職能部門進行整合。 | |
策略 | ||
主要氣候相關機遇 | ||
HKEX C2 D-20 | 發行人須披露其資訊,以讓人理解其合理預期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長期影響其現金流量、融資渠道或資本成本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具體而言,發行人須: | |
HKEX C2 D-20(a) | 描述合理預期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長期影響發行人的現金流量、融資渠道或資本成本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 |
HKEX C2 D-20(b) | 就發行人已識別的每項氣候相關風險,解釋發行人是否認為該風險是與氣候相關物理風險或與氣候相關轉型風險; | |
HKEX C2 D-20(c) | 就發行人已識別的每項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具體說明其合理預期可能影響發行人的時間範圍(短期、中期或長期);及 | |
HKEX C2 D-20(d) | 解釋發行人如何定義短期、中期及長期,以及這些定義如何與其策略決定規劃範圍掛鈎。 | |
業務模式及價值鏈 | ||
HKEX C2 D-21 | 發行人須披露讓人了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業務模式和價值鏈的當前和預期影響的資訊。具體而言,發行人須作如下披露: | |
HKEX C2 D-21(a) | 描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發行人的業務模式和價值鏈的當前和預期影響;及 | |
HKEX C2 D-21(b) | 描述在發行人的業務模式和價值鏈中,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集中的地方(例如,地理區域、設施及資產類型)。 | |
策略及決策 | ||
HKEX C2 D-22 | 發行人須披露讓人了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策略和決策的影響的資訊。具體而言,發行人須披露: | |
HKEX C2 D-22(a) | 有關發行人已經及將來計劃在其策略和決策中如何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資訊,包括發行人計劃如何實現任何其所設定的氣候相關目標,以及任何法律或法規要求達到的目標。具體而言,發行人須披露以下資訊: | |
HKEX C2 D-22(a)(i) | 因應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而在當前及預期將來對發行人業務模式(包括資源配置)作出的變動; | |
HKEX C2 D-22(a)(ii) | 已經或預期將進行的任何適應或減緩工作(直接或間接); | |
HKEX C2 D-22(a)(iii) | 發行人任何與氣候相關轉型計劃(包括制定轉型計劃時使用的主要假設的資訊,以及該計劃所依賴的因素),或若發行人並未有這樣的計劃,則作適當的否定聲明; | |
HKEX C2 D-22(a)(iv) | 發行人計劃如何實現第37至40段所述的任何氣候相關目標(包括任何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如有));及 | |
HKEX C2 D-22(b) | 有關發行人當前及將來計劃如何為根據第22(a)段披露的行動提供資源。 | |
HKEX C2 D-23 | 發行人須披露先前各滙報期內按照第22(a)段所披露計劃的進度。 | |
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 | ||
HKEX C2 D-24 | 發行人須披露以下定性和量化資料: | |
HKEX C2 D-24(a) | 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如何影響發行人在滙報期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及 | 鑑於相關減緩措施已經到位,目前並未識別出任何會在短至中期內對本集團財務狀況、現金流量或資本取得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由於長期數據的可靠性較低,我們將繼續監察和評估我們對長期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的承擔可能有何改變。 |
HKEX C2 D-24(b) | 當存在將導致下一滙報年度相關財務報表中的資產和負債帳面價值發生重要調整的重大風險時,關於第24(a)段中識別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資訊。 | |
HKEX C2 D-25 | 發行人須披露以下定性和量化資料: | |
HKEX C2 D-25(a) | 鑑於其為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而制定的策略,並考慮以下因素,發行人預期其財務狀況在短期、中期及長期內將如何變化:(i) 其投資及處置計劃;及 (ii) 為實施其策略而計劃採用的資金來源;及 | |
HKEX C2 D-25(a)(i) | 其投資及處置計劃;及 | |
HKEX C2 D-25(a)(ii) | 其為實施策略所需的資金的計劃資金來源;及 | |
HKEX C2 D-25(b) | 基於發行人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策略,其預計其財務業績及現金流量在短期、中期及長期的變化。 | |
氣候韌性 | ||
HKEX C2 D-26 | 在考慮發行人已識別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後,發行人須披露資訊,使他人了解發行人的策略及業務模式對氣候相關變化、發展或不確定性的韌性。發行人須按與其情況相稱的做法,使用與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來評估其氣候韌性。提供量化資訊時,發行人可披露單一數額或區間範圍。具體而言,發行人須披露: | |
HKEX C2 D-26(a) | 發行人截至滙報日對其氣候韌性的評估,其有助於了解: | |
HKEX C2 D-26(a)(i) | 發行人的分析結果對其策略和業務模式的影響(如有),包括發行人需要如何應對氣候相關情景分析中確定的影響; | |
HKEX C2 D-26(a)(ii) | 發行人對氣候韌性的評估中考慮的重大不確定因素的範疇;及 | |
HKEX C2 D-26(a)(iii) | 發行人根據氣候發展調整其短期、中期和長期策略和業務模式的能力; | |
HKEX C2 D-26(b) | 如何及何時進行氣候相關情景分析,包括: | |
HKEX C2 D-26(b)(i) | 使用的輸入數據 | |
HKEX C2 D-26(b)(ii) | 發行人在分析中所作的關鍵假設;及 | |
HKEX C2 D-26(b)(iii) | 進行氣候相關情景分析的滙報期。 | |
風險管理 | ||
HKEX C2 D-27 | 發行人須披露以下資訊: | |
HKEX C2 D-27(a) | 發行人用於識別、評估氣候相關風險,以及釐定當中輕重緩急並保持監察的流程及相關政策,包括有關以下方面的資訊; | |
HKEX C2 D-27(a)(i) | 發行人使用的輸入資料及參數(例如資料來源及程序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 |
HKEX C2 D-27(a)(ii) | 發行人可有及如何使用氣候相關情景分析來識別氣候相關風險; | |
HKEX C2 D-27(a)(iii) | 發行人如何評估有關風險的影響的性質、可能性及程度(例如發行人可有考慮定性因素、量化門檻或其他所用標準); | |
HKEX C2 D-27(a)(iv) | 發行人可有及如何就氣候相關風險相對於其他類型風險的優次排列; | |
HKEX C2 D-27(a)(v) | 發行人如何監察其氣候相關風險;及 | |
HKEX C2 D-27(a)(vi) | 與上一個滙報期相比,發行人可有及如何改變其使用的流程; | |
HKEX C2 D-27(b) | 發行人用於識別、評估氣候相關機遇,以及釐定當中輕重緩急並保持監察的流程(包括發行人可有及如何使用氣候相關情景分析來確定氣候相關機遇的資訊);及 | |
HKEX C2 D-27(c) | 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識別、評估、優次排列和監察流程,是如何融入發行人的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以及融入的程度如何。 | |
指標及目標 | ||
溫室氣體排放 | ||
HKEX C2 D-28 | 發行人須披露滙報期內的溫室氣體絕對總排放量(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表示),並分為: | |
HKEX C2 D-28(a) | 範圍1溫室氣體排放; | |
HKEX C2 D-28(b) | 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及 | |
HKEX C2 D-28(c) | 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 | |
HKEX C2 D-29 | 發行人須: | |
HKEX C2 D-29(a) | 除非管轄機關或發行人上市之另一交易所另有要求,否則發行人須根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2004年)》計量其溫室氣體排放; | |
HKEX C2 D-29(b) | 披露其用於計量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包括: | |
HKEX C2 D-29(b)(i) | 發行人用於計量其溫室氣體排放的計量方法、輸入資料及假設; | |
HKEX C2 D-29(b)(ii) | 發行人為何選擇該計量方法、輸入資料及假設計量溫室氣體排放;及 | |
HKEX C2 D-29(b)(iii) | 發行人在滙報期對計量方法、輸入資料及假設進行的任何變更以及變更原因; | |
HKEX C2 D-29(c) | 就根據第28(b)段披露的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披露其以地域為基準的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並提供有助於了解該排放的任何所需合約文書的資訊;及 | |
HKEX C2 D-29(d) | 就根據第28(c)段披露的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根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價值鏈(範圍3)核算與報告標準(2011年)》所述的範圍3類別披露發行人計量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中包含的類別。 | |
氣候相關轉型風險 | ||
HKEX C2 D-30 | 發行人須披露容易受氣候相關轉型風險影響的資產或業務活動的金額及百分比。 | 鑑於相關減緩措施已經到位,目前並未識別出任何會在短至中期內對本集團財務狀況、現金流量或資本取得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由於長期數據的可靠性較低,我們將繼續監察和評估我們對長期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的承擔可能有何改變。 |
氣候相關物理風險 | ||
HKEX C2 D-31 | 發行人須披露容易受氣候相關物理風險影響的資產或業務活動的金額及百分比。 | |
氣候相關機遇 | ||
HKEX C2 D-32 | 發行人須披露涉及氣候相關機遇的資產或業務活動的金額及百分比。 | |
資本運用 | ||
HKEX C2 D-33 | 發行人須披露用於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資本開支、融資或投資的金額。 | |
內部碳定價 | ||
HKEX C2 D-34 | 發行人須披露如下: | |
HKEX C2 D-34(a) | 闡釋發行人可有及如何在決策中應用碳定價(例如投資決策、轉移定價及情景分析);及 | |
HKEX C2 D-34(b) | 發行人用於評估其溫室氣體排放成本的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定價; | |
薪酬 | ||
HKEX C2 D-35 | 發行人須披露氣候相關考慮因素可有及如何納入薪酬政策,或提供適當的否定聲明。這可能構成根據第19(a)(iv)段作出的披露的一部分。 | |
氣候相關目標 | ||
HKEX C2 D-37 | 發行人須披露(a)其為監察實現其策略目標的進展而設定的與氣候相關的定性及量化目標;及(b)法律或法規要求發行人達到的任何目標,包括任何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發行人須就每個目標逐一披露: | |
HKEX C2 D-37(a) | 用以設定目標的指標; | |
HKEX C2 D-37(b) | 目標的目的(例如減緩、適應或以科學為基礎的舉措); | |
HKEX C2 D-37(c) | 目標的適用範圍(例如目標是適用於發行人整個集團還是部分(如僅適用於某個業務單位或地理區域)); | |
HKEX C2 D-37(d) | 目標的適用期間; | |
HKEX C2 D-37(e) | 衡量進度的基準期間; | |
HKEX C2 D-37(f) | 階段性目標或中期目標(如有); | |
HKEX C2 D-37(g) | 如屬量化目標,其屬絕對目標還是強度目標;及 | |
HKEX C2 D-37(h) | 最新氣候變化國際協議(包括該協議產生的司法承諾)如何幫助發行人設定目標。 | |
HKEX C2 D-38 | 發行人須披露其設定及審核每項目標的方法,以及其如何監察達標進度,包括: | |
HKEX C2 D-38(a) | 目標本身及設定目標的方法是否經第三方驗證; | |
HKEX C2 D-38(b) | 發行人審核目標的程序; | |
HKEX C2 D-38(c) | 用於監察達標進度的指標;及 | |
HKEX C2 D-38(d) | 任何修訂目標的內容及原因。 | 不適用 |
HKEX C2 D-39 | 發行人須披露有關每項氣候相關目標的績效的資訊以及對發行人績效的趨勢或變化分析。 | |
HKEX C2 D-40 | 就按第37至39段披露的每一項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發行人須披露: | |
HKEX C2 D-40(a) | 目標涵蓋哪些溫室氣體; | |
HKEX C2 D-40(b) | 目標是否涵蓋範圍1、範圍2或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 | |
HKEX C2 D-40(c) | 此目標是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目標還是溫室氣體排放淨額目標。如為溫室氣體排放淨額目標,發行人須另外披露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目標; | |
HKEX C2 D-40(d) | 目標是否是採用行業脫碳方法得出的;及 | |
HKEX C2 D-40(e) | 發行人計劃使用碳信用抵銷溫室氣體排放以實現任何溫室氣體排放淨額目標。關於使用碳信用的計劃,發行人須披露: | |
HKEX C2 D-40(e)(i) | 依賴使用碳信用以實現任何溫室氣體排放淨額目標的程度及方式; | |
HKEX C2 D-40(e)(ii) | 該碳信用將由哪些第三方計劃驗證或認證; | |
HKEX C2 D-40(e)(iii) | 碳信用的類型,包括相關抵消是否是基於自然還是基於科技的碳消除,以及相關抵消是通過減碳還是碳消除實現;及 | |
HKEX C2 D-40(e)(iv) | 為讓人了解發行人計劃使用的碳信用的可信度和完整性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重要因素(例如,對碳抵消效果的假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