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附錄

鑒證報告

獨立執業會計師就太古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的有限保證鑒證報告

致太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有限保證結論

我們已對太古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列示於附錄一及貴集團的二零二五年可持續發展報告中表現數據中的某些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以下簡稱「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執行了有限保證的鑒證工作。

基於我們執行的程序以及取得的證據,我們未有發現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有按照已載於並解釋於貴集團的二零二五年報告方法中的標準(「報告標準」)編制。 本中文版本為本會計師事務所之鑒證報告英文原文之譯本,僅供參考。倘若與英文原文有任何差異或不一致,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結論基礎

我們根據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頒布的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修訂版)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 (以下簡稱「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修訂版)」),以及根據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3410號溫室氣體排放聲明的鑒證業務(以下簡稱「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3410號」)的規定執行了有限保證的鑒證工作。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證據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結論提供基礎。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執業會計師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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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獨立性和質量管理

我們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中對獨立性及其他專業道德的要求,有關要求基於誠信、客觀、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保密及專業行為的基本原則而制定。

本會計師事務所採用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頒布的《國際質量管理準則》第1號,並要求事務所設計、執行及營運一套質量管理系統,包括關於要遵守道德要求、專業準則規定及可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的政策或程序。

就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須承擔的責任

貴集團管理層有責任:

  • 根據載於並解釋於貴集團的二零二五年報告方法中的報告標準編制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

  • 設計、實施和維護管理層認為所需的內部控制,以便根據報告標準編制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並使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以及

  • 選擇和採用適當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方法,並在具體情況下做出合理的假設和估計。

治理層負責監督貴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流程。

編制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的固有限制

由於對於非財務資料,未有評估和計量的國際公認通用標準,故此不同但均為可予接受的評估和計量技術,或會影響與其他機構的可比性。

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存在固有的不確定性,是因為用於確定結合不同氣體所需的排放因子和排放值的科學知識不完整。

執業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計劃和執行鑒證工作,以對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取得有限保證,並出具包括我們結論的有限保證鑒證報告。我們僅按照我們協定的業務約定條款向閣下(作為整體)報告我們的結論,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錯報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可持續發展資料使用者依賴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所作出的決定,則有關的錯報可被視作重大。

在根據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修訂版)及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3410號執行有限保證鑒證工作的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 確定貴集團在具體情況下使用報告標準作為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的編制基礎是否適當;

  • 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包括了解與本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識別很可能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重大錯報之處,但目的並非對貴集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結論;以及

  • 對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中很可能出現重大錯報之處,設計及執行鑒證程序作出應對。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報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的風險。

已執行工作概述

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涉及執行程序以取得有關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的證據。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中所執行的程序在性質和時間上,與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有所不同,且其範圍小於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範圍。因而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所取得的保證程度遠低於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中應取得的保證程度。

我們所選擇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乃基於我們的專業判斷,包括識別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中很可能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重大錯報之處。

在執行有限保證的鑒證工作時,我們:

  • 已通過向負責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的相關人員進行詢問,以了解與貴集團編制其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相關的報告流程。

  • 已評估由識別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之流程所識別出的所有資料是否已全部包含於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内。

  • 已對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中的選定資料詢問相關人員及執行了分析程序。

  • 已對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中的選定資料執行了實質性鑒證程序。

  • 已評估量化方法及報告政策是否適當。

  • 已評估編制估計的方法、假設及數據。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一:綜合可持續發展資料

環境

單位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能源總耗量

千兆焦耳

5,120

範圍一及以地域為基準的範圍二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千噸二氧化碳當量

611

範圍一及以市場為基準的範圍二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千噸二氧化碳當量

423

價值鏈中重大投資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千噸二氧化碳當量

7,259

總取水量

千立方米

18,566

健康與安全

死亡事故總數(僱員)

數字

1

死亡事故總數(承辦商)

數字

0

總工傷引致損失工時比率

比率

0.21